建德市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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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优先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、经济信息和资料;
(五)有权要求本会组织力量对本企业的生产、经营和管理等问题进行咨询服务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按规定报送本单位的技术经济资料和信息;
(六)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协作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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